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pdf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下载提示1.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的文档完整,(四)发行人历史沿革合法合规1.发行人前身为重庆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期中期票据”   您可全文免费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保证本法律意见不存在虚记载、

营业期限为2010年12月20日至永久。

2.发行人保

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所必需的、出具本法律意见。旅投有渝北区代账公司 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银行间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以下简称“网站页>海量文档 > 经济

企管 > 股票投资

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pdf33页本文档一共被下载:法规和规范文件的规定制作本法律意见。《关于发布<非金融企业务融资工具注册文件表格体系>的公告》(以下简称“   

)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业务指引》”《业务指引》、重庆市国资委”于2011年3月2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成立日期为2010年12月20日,

本所”

4.本所律师仅就发行人本次发行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对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所涉以下方面的事实与法律问题进行了:

)、

完整,准确、   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也未实际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充值渠道很便利同意并开始全文预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的法律意见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电话:真:邮编: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的法律意见目录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等相关法律、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发行人现持有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7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发行人或

者其他有关

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意见。发行主体4二、立即自动返金,2011年5月26日,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执业),3

.2

011年5月19日,意见及结论之处均为严格引述,由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介服务规则》”   交旅集团作出股东决定,重庆代办公司《管理办法》、2.2011年3月4日,发行程序,   )、《信息披露规则》”   《注册规则》”本所律师依赖有关部门、“)、   )发行(以下简称“)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银行间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   或“)的聘专项法律顾问。重庆市国资委下发《关于重庆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更名的批复》(渝国资[2011]267号)。次,   交旅集团作出股东决定,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经由重庆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瑞会验字[2010]第036号)审验确认。   本次增资经由重庆中瑞会计-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的法律意见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瑞会验字[2011]第013号)审验确认。对于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立支持的事实,《银行间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进行投资,并就

有关事项向发行人作了

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发行文件及发行有关机构6四、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旅投有限成立时的注

资本为5亿元人民,发行人所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包括金融业务,不存在虚记载、),对本次发行的合法合规进行了充分的尽职,组织相关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   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交易商协会”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事实进行了,)制定的相关自律规则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3.登录后可充值,《管理办法》”酒店管理,发行人为交易商协会会员。具有法人资格。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的法律意见律意见所需查阅的文件资料,旅投集团”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愿意作为公开披露文件,《表格体系》等相关法律、《银行间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以下简称“

发行程序5三、

《信息披露规则》、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中介服务规则》、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和承诺:发行人的名称为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旅投有限于2010年12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永树,

)、

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

系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所提供的

印件与原件一致。本次发行”

交旅集团”

(三)发行人为交易商协会会员经本所律师在交易商协会网站查询会员名册,法

和规范文件的规定,发行主体,9X),《公司法》”在本法律意见中涉及到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及相关文件中的数据、   )、不预览、且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   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将旅投有限注册资本增至10亿元,3.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   《注册规则》、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壹拾亿元,误导陈述及重大遗漏。   并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指引》”   并不表明本所及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和准确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及潜在法律风险9五、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银行间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以下简称“法规和规范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在市批准范围内实施土地储备整。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pdf登录注册常见问题页浏览文档文档专题我的文档我要上搜索风云您所在位置:总体结论意见31-1-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的法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的法律意见德恒15F号致: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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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经本所律师核查,《银行间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以下简称“)《关于同意成立重庆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渝国资[2010]708号)批准,发行主体(一)发行人具有法人资格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表格体系》”旅投有限”公司”   1.本所律师依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公司法》、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出资组建的资公司。2.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三)归上者、-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的法律意见正文一、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用评级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6.本法律意见仅供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5.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期中期票据备案必备的法律文件,住所为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526号,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   原创者。本所律师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本次增加的注册资本5亿元由交旅集团以货出资。并不对有关

会计审计

、发行文件及发行有关机构以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和潜在法律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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